良師益友傳承帶領 / 「良師益友傳承帶領-新聘教師」計畫
(一) Mentor及Mentee
1﹒Mentee資格:每學年度新聘專任教師。
2﹒Mentor資格
(1) 於本校任職滿3年(含)以上之專任教師;或曾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、本校教師教學獎勵(教學特優教師/教學優良教師/教學優良教材/教學創新成果)、本校教師研究獎勵或本校優良導師獎勵(特優導師/優良導師) ;熱心指導後進者或經院系(所)主管推薦者。
(2) Mentor得不受限為Mentee所屬之院系所中心,每人每次得依其意願帶領1至2位Mentee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起聘起共2學期。
(三)申請方式
1﹒Mentee每學期於開學兩週內填具申請表,由主管核章後送交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。
2﹒Mentee於第2學期申請時,可視需求更換Mentor。
(四)執行方式
1﹒「個別輔導」
(1) 由Mentor與Mentee於計畫開始時商定,每學期雙方討論至少3次(含)並彙整填寫於帶領紀錄表。
(2) 可採面談、電話、觀課交流、網路聯絡及其他方式進行。
(3) 初任大學教職之Mentee,每學期至少須進行一次觀課交流,觀課課程須為Mentee或Mentor的授課課程。
2﹒「Mentee座談會」:於每年12月辦理,邀請參與良師益友傳承之Mentee出席。
(五)繳交資料:於學期期末,將帶領紀錄表送交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。
(六)經費補助:執行期間,每位Mentor每學期核發指導費新台幣參仟元整。